question-icon 公司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合同时公司加了违约金条款。我不太懂这方面,想知道公司跟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是不是合法的呢?我担心之后要是有什么变动,这违约金会让我很吃亏,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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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合同中,公司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了解违约金在法律上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劳动合同领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等合法权益,法律对违约金的约定进行了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公司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并产生了费用,那么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例如,公司花费5万元送劳动者去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约定了3年服务期,劳动者工作1年后违约离职,那么公司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应比例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剩余2年服务期所分摊的费用,即约3.33万元。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公司与掌握核心技术的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其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竞争企业工作,同时给予相应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这个约定,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例如,公司仅仅因为担心劳动者离职,就在合同中随意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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