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懂,不知道这种在劳动合同里约定违约金的情况是不是合法的。我担心自己如果之后有什么变动,会不会因为这个违约金条款要赔很多钱,所以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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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在劳动合同里,它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若一方违约,要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花钱给你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并且和你约定了服务期,你在服务期内离职,那单位就有权按照约定让你支付违约金。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你在一家公司接触到了商业秘密,公司和你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给了你经济补偿,你却违反约定去了竞争单位工作,那你就得支付违约金。 然而,除了上述这两种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情形下劳动者要承担违约金,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在合同里规定劳动者提前离职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且不存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情况,那这个违约金条款就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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