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最近找了份工作,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里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就想问问,签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到底合不合法呀?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是有效的,什么情况又是无效的。
展开 view-more
  • #劳动合同
  • #违约金
  • #服务期
  • #竞业限制
  • #劳动法规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签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不一定完全不合法。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简单来说,就是在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里其他有关约定时,要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那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种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能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要注意,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些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除了以上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若有其他约定则属于违法约定。 相关概念: 服务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的,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特定期间。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