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补充协议可以吗?
我刚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条款看着还挺全乎的。但我听说还有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这回事,我就有点疑惑,我这合同没有补充协议行不行啊?会不会有啥隐患?想了解下没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有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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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有补充协议是可以的。补充协议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清楚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如果劳动合同正文部分已经把各项情况都清晰、完整地表述清楚了,就无需再签署补充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只要这些必备条款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主合同里明确无误,没有补充协议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 要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并且,劳动合同补充协议需要在劳动合同生效的基础上才有效,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那补充协议也无效。总之,没有补充协议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存在问题,关键看主合同的约定是否完备、清晰。 相关概念: 补充协议:是对已生效的合同进行补充和说明的协议,针对原合同中未约定清楚或未涉及的内容 。 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订立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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