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后,现在公司又提出要签一份补充协议。我有点担心这份补充协议是不是合法有效的,会不会存在什么陷阱或者对我不利的条款。我想具体了解下,怎样判断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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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协议的当事人需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签订补充协议的双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具备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需要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资格的组织;对于劳动者而言,一般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能够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订立协议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也就是说,双方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当是出于真实的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欺骗劳动者,使其在不清楚协议内容的情况下签订补充协议;劳动者也不能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协议。 再次,补充协议的内容要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这要求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补充协议不能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也不能包含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等违法内容。 最后,主合同即原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原劳动合同本身存在无效的情形,那么基于该劳动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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