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以外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效力?


劳动合同以外签的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协议需体现双方真实意愿。这意味着签订协议的双方,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是在完全自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内容。例如,用人单位不能通过欺骗劳动者,使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对自己不利的协议;劳动者也不能强迫用人单位签订不合理的条款。只有双方真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和意愿,协议才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具体来说,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限制劳动者基本人身权利的条款,像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禁止劳动者在正常休息时间从事合法活动等;也不能约定违反最低工资标准、不缴纳社会保险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 再次,协议的形式也需符合要求。一般而言,协议需要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还可能需要满足其他形式要求,比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特定行业的协议,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等。例如,某些行业的竞业限制协议可能需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了这些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要劳动合同以外的协议符合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般要件,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以外签的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形式符合要求,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