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作遗产继承吗?
我家是农村的,家里老人作为承包人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现在老人去世了,而土地面临征收有补偿款。我想知道这笔征地补偿款能不能当作老人的遗产由我们子女来继承呢?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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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后,征地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土地的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承包中,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种情况下,当农户中的某一个成员死亡时,由于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只要该户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该户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如果遇到征地,征地补偿款通常是补偿给整个承包户的。所以,这部分补偿款不属于死亡成员的个人遗产,不能单独由其继承人继承,而是由承包户内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 而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如果这种承包方式下的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征地补偿款中的承包收益部分,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因为这部分收益是承包人通过合法的承包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财产权益,符合遗产的定义。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后,征地补偿款是否能作为遗产继承,取决于土地承包的方式。家庭承包方式下,一般不将补偿款作为死亡成员的遗产;而其他方式承包下,承包收益部分的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实际处理中,如果遇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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