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我前几天被行政执法人员查到违规,他们当场就要收我的罚款。我有点疑惑,不知道他们有没有权力当场收缴罚款。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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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场罚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能否当场收缴罚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当场收缴罚款这个概念。当场收缴罚款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就直接收取当事人应缴纳的罚款,而不是让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其他指定方式缴纳。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罚款收缴方式,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第一,依法给予一百元以下罚款的。这种情况下,因为罚款金额相对较小,如果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缴纳,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较大的不便,同时也会增加执法成本和行政资源的消耗。所以法律规定在这种小额罚款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第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比如当事人是外地人,在本地只是短暂停留,如果不当场收缴罚款,后续很难再找到当事人执行罚款决定。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罚款决定能够顺利执行,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第三,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地区的特殊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为了方便当事人履行罚款义务而做出的规定。 同时,法律也对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做出了严格要求。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而且,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总之,行政执法人员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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