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下什么不属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扣除项呢?

我在处理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事情,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扣除项不太清楚。想知道在众多项目里,哪些是不属于扣除项的,这样我就能准确申报了,避免出错,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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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哪些不属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的扣除项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及常见的扣除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而扣除项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基本减除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每月 5000 元,一年就是 6 万元,这是固定的扣除额度。其次是专项扣除,涵盖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再者是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除此之外,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像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也属于扣除项。那哪些不属于扣除项呢?例如一些与取得综合所得无关的其他支出就不能扣除。比如个人进行的一些非公益性的、纯粹个人娱乐性质的消费,像购买高档奢侈品、去高档娱乐场所消费等,这些支出和个人综合所得的获取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属于扣除项。还有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如果捐赠没有通过规定的慈善组织或者没有取得合法的捐赠票据,也不能作为扣除项。另外,个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而缴纳的罚款、滞纳金等,同样不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这些都可以帮助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准确区分哪些可以扣除,哪些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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