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扣除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它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些特定的支出,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具体来说,个人所得税累计专项扣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子女教育。如果您有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每个子女每月可以按照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次是继续教育。如果您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如果是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方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根据不同的城市,分别按每月1500元、1100元、800元的标准扣除。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享受此项扣除。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各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旨在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