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可以以分公司形式经营吗?
我想了解下,律所能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设立分公司进行经营呢?我有朋友想拓展业务,考虑开个分所,但不确定这种模式合不合法合规,不知道在法律层面有没有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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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是可以设立分所进行经营的,但这和一般公司设立分公司在法律规定和管理模式上存在差异。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执业信誉,并且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等条件。同时,分所应当具备自己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从设立程序来看,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需要经过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司法行政机关会对律师事务所和拟设立分所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准予设立分所。 在管理方面,分所虽然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它是律师事务所的组成部分,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执业纪律和财务等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分所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分所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纠纷等问题,最终的责任由总所来承担。 律所设立分所和公司设立分公司有着本质区别。公司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在经营管理上相对更为灵活。而律所分所的设立和管理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目的是保障律师行业的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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