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印花税时税局说不用补滞纳金,这样合理吗?
我去税局补印花税,工作人员说不用补滞纳金。我有点疑惑,不知道税局这样的处理合不合理,也不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补印花税不用交滞纳金,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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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补印花税时税局说不用补滞纳金是否合理,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印花税和滞纳金的概念。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而滞纳金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般情况下,如果纳税人未按时缴纳印花税,是需要缴纳滞纳金的。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税局可能会决定不用补缴滞纳金。比如,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且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如果纳税人符合这些条件,税局决定不用补滞纳金是合理合法的。 此外,如果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所以,当税局说不用补滞纳金时,你可以向税局了解做出该决定的具体依据,判断其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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