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律师还能继续做有罪辩护吗?


在被告人翻供不认罪的情况下,律师能否继续做有罪辩护,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和法律理论中都颇具争议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律师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律师的核心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当事人意愿角度来看,被告人翻供不认罪,表明其自身不愿意承认有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律师不顾当事人意愿继续做有罪辩护,可能会与当事人之间产生严重的信任危机。因为当事人聘请律师的目的往往是希望律师为其争取无罪或者罪轻的结果。若律师违背当事人的明确意愿进行有罪辩护,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不符合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然而,从律师的独立辩护权角度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赋予了律师一定的独立辩护权。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如果律师通过对案件的全面了解和分析,认为现有证据确实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即使被告人翻供不认罪,律师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出发,也可能认为应该进行有罪辩护。 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律师首先应该与被告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被告人翻供的原因,是确实存在新的事实和证据,还是出于其他考虑。如果是前者,律师应该根据新的情况调整辩护策略;如果是后者,律师要向被告人解释法律规定和可能面临的后果,尽量达成一致意见。若经过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可以考虑解除委托关系。因为在无法与当事人就辩护策略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律师很难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人翻供不认罪时,律师原则上不应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做有罪辩护,但律师基于独立辩护权和对事实法律的判断,可以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协商。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律师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解除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