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房子后申请唯一住房补贴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我的房子被拍卖了,这是我名下唯一住房。我听说可以申请唯一住房补贴,但不清楚这个补贴是怎么计算的。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补贴金额是依据什么来确定的,有什么样的具体计算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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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被拍卖后,为保障其基本生活居住需求,是可以申请唯一住房补贴的。这种补贴本质上是对被执行人居住权益的一种保障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里提到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实际上就是唯一住房补贴的相关规定。 关于唯一住房补贴的计算方式,通常来说,首先要确定当地房屋租赁市场的平均租金标准。这一标准可以通过当地的房产中介、住房保障部门或者相关统计数据来获取。比如,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市场报告等资料中可能会有平均租金的数据。然后,结合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的情况,确定应给予的补贴期限,一般在五至八年这个区间内。补贴金额就是平均租金标准乘以补贴期限。例如,当地平均月租金为1500元,确定给予6年的补贴期限,那么补贴金额就是1500元×12个月×6年 = 108000元。不过,具体的计算还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由执行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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