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标准表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医疗费用,它指的是职工因工伤接受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都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就保障了职工在养伤期间收入不会减少。 伤残津贴,对于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这是对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的职工的一种补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也不一样。比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是在职工被鉴定为伤残后一次性给予的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两项主要是考虑到职工因工伤可能在就业和医疗方面面临的后续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