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当庭认罪,律师能否继续作无罪辩护?


在探讨被告人当庭认罪时律师能否继续作无罪辩护这一问题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基本概念。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其中,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其自身的基本诉讼权利,他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认罪、如何辩护;而律师的辩护权则是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法院的指定,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律师在履行辩护职责时,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判断和辩护。 从实际情况来看,当被告人当庭认罪时,律师面临着不同的情况和选择。一种观点认为,律师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因为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着最直接的了解,他的认罪可能是基于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如果律师不顾被告人的认罪而强行作无罪辩护,可能会破坏被告人与律师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可能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可以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转而进行罪轻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然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依据自己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进行辩护是其职责所在。即使被告人当庭认罪,如果律师经过研究认为被告人确实无罪,那么律师有权继续作无罪辩护。因为律师的职责不仅仅是传达被告人的意愿,更重要的是维护法律的公正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被告人的认罪可能是出于误解、受到胁迫或者其他原因时,律师继续作无罪辩护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有些法院会尊重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允许律师继续作无罪辩护;而有些法院可能会认为律师的无罪辩护与被告人的认罪相矛盾,要求律师调整辩护策略。 综上所述,被告人当庭认罪时,律师在法律上是可以继续作无罪辩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律师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权衡利弊,以最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式履行辩护职责。既要尊重被告人的意愿,又要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判断,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