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否可以去看守所见到当事人?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被关在看守所了,我请了律师,但是不知道律师能不能去看守所见到当事人。我很担心见不到人的话,没办法了解具体情况,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是怎么规定的,律师到底有没有这个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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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是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律师会见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依法所享有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这一权利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让律师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和辩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也就是说,除了这两类特殊案件在侦查期间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外,一般情况下律师只要按照规定程序,带着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就能够去看守所见到当事人。 律师会见当事人,能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情况的陈述,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了解侦查机关的讯问情况等。这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刑事诉讼的公正进行有着重要意义。并且,律师在会见过程中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的规定,不能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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