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做笔录当天能走吗?
我被检察院通知去做笔录,心里有点慌,不知道做完笔录当天能不能走。我就是配合调查,没犯什么大事,就是怕被一直留在那里,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所以想问问大家,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做笔录当天能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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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察院做笔录当天能否离开,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来了解一下笔录的概念。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进行询问时所做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从法律规定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只是作为证人被检察院叫去做笔录,通常做完笔录,只要相关情况已经陈述清楚,当天是可以离开的。因为证人只是协助司法机关了解案件事实,其本身并没有涉嫌犯罪等问题,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 然而,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去检察院做笔录,情况就会复杂一些。要是案件情况简单,不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并且在十二小时内就完成了笔录工作,那么当天离开是没问题的。但要是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而且在十二小时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那么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延长询问时间,最长可到二十四小时,甚至有可能直接被采取拘留等措施,当天就不能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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