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检察院做笔录吗?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警察让我去检察院做笔录。我不太懂这个流程,也有点担心,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去检察院做笔录,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能不能在检察院做笔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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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是可以在检察院做笔录的。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通过询问、讯问等方式获取的陈述内容进行记录的书面材料。它在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查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的重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这里的“必要的时候”通常是指案件侦查的实际需要,比如为了保证证人陈述的安全性、保密性,或者为了便于与其他证据进行核实等情况。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院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也会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对于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而在其他情况下,也可以在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 此外,无论是证人、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在检察院做笔录时都有权利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有权要求自行书写供述或陈述、有权对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等。同时,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也有义务保障被询问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笔录的制作过程合法、公正、客观。所以,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在检察院做笔录是完全可以的,并且是司法活动中的常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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