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需要去检察院做几次笔录?
我醉驾被查了,现在案子到检察院阶段了。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要去检察院做几次笔录。我害怕自己说错话,也不清楚流程。有没有人能给我讲讲,在这种醉驾的情况下,到底要去检察院做几次笔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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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醉驾案件中,关于需要去检察院做几次笔录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固定的次数。这通常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般而言,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去检察院做笔录可能是一到两次。第一次笔录往往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初期阶段。此时,检察院工作人员会询问案件的详细情况,比如醉驾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当事人是否存在自首、坦白等情节,以及是否有其他同案人员等。这是为了全面了解案件事实,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这里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就包含了做笔录的环节。 而第二次笔录可能会在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之前。这一次,检察院可能会再次核实一些关键信息,确认之前的笔录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遗漏或者需要补充的情况。同时,也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比如可以委托辩护人等。 不过,如果案件情况复杂,例如存在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前后矛盾需要反复核对等情况,那么去检察院做笔录的次数可能会相应增加。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应该如实、准确地陈述事实,配合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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