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票可以抵扣?


进项票抵扣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额时的一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就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抵扣凭证,它明确标注了交易中的增值税金额,纳税人可以凭借这张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用来抵扣企业的销项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记载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比如,一家贸易公司进口一批商品,海关出具的缴款书上的增值税额就可以用于抵扣该公司的销项税。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是为了扶持农业发展而设置的政策。例如,食品加工厂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就可以按照规定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4. 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服务等,在代扣代缴税款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也可以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票都能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