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执行是否由公安进行?
我想了解一下,在涉及留置措施的时候,执行这项措施是不是由公安部门来负责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搞明白到底是哪个部门来执行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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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执行并非由公安负责。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调查措施。 留置措施主要是由监察机关来执行。监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责监督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这表明留置措施的主导和执行主体是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等工作。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监察机关在执行留置措施时可能会与公安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但执行的主体还是监察机关。例如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为保障留置措施顺利实施,可能需要公安机关提供一定的协助,像保障执行现场的秩序等,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是留置执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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