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制科是否可以撤销案件?

我遇到个事儿,派出所把我的案子移交给法制科审核了。我就想问问,法制科有没有权力直接撤销这个案件啊?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怕案子到了法制科之后不明不白就没了,所以想了解下他们在撤销案件这方面到底有多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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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法制科是公安机关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它承担着内部执法监督、审核案件等重要职责。不过,法制科本身并没有直接撤销案件的权力。 撤销案件通常是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来决定。法制科主要是对案件进行审核,判断案件是否符合法定的撤销条件。它就像是一个‘审查员’,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的证据、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制科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存在上述情形,会提出撤销案件的建议,然后将建议提交给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由负责人根据建议作出是否撤销案件的决定。 所以,法制科在撤销案件这个环节起到的是审核和提供专业建议的作用,最终的决定权并不在它这里。这样的制度设计是为了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避免随意撤销案件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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