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我租了一套房子,现在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外地,短期内回不来。房子空着也是浪费,我想把它转租给别人,但是不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转租,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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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转租的概念。转租就是承租人把自己租来的东西,再租给别人。这就涉及到两个租赁关系,一个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另一个是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在你租东西的时候,得到了出租人的允许,那么你就可以把租赁物转租给别人。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比如你租了一套房子,经过房东同意后转租给了别人,要是这个租客把房子的家具弄坏了,那么房东是可以找你要求赔偿的,你赔偿之后可以再找实际弄坏东西的租客追偿。 要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意味着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就把东西转租出去了,出租人有权利直接终止和你的租赁关系。例如你没跟房东说就把租的房子转租给了别人,房东发现后,是可以让你搬走,并且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使没有明确得到出租人的同意,但是在合理期限内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也视为同意转租。比如你把房子转租出去了,房东过了好几个月都没说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为房东默认你转租的行为了。 所以,承租人在考虑转租租赁物的时候,一定要先和出租人沟通,得到同意后再进行转租,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如果因为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转租,一定要提前和出租人说明情况,协商解决方案,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处理。这样既能保障自己的权益,也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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