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开庭调解没结果,第二次开庭可以判离吗?
我和对方打官司离婚,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法院调解没成功。现在要进行第二次开庭了,我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次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第一次调解没结果的情况下,第二次开庭一般会不会判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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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开庭调解没结果,第二次开庭是否能判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开庭调解没成功,第二次开庭时,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法院是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的。例如,能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或者有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明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等。 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是第二次开庭,法院也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裁决,不能仅仅因为是第二次开庭就直接判离。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关键是要收集和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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