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丢失能正常买卖吗,法律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想把自己的房子卖了,可突然发现房产证找不到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正常进行房屋买卖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担心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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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后不能正常买卖,需要先补办房产证才能进行买卖。 房产证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证明。虽然从合同效力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也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丢失,房屋买卖合同在符合条件时是有效的。 但是从房屋转让角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这是因为没有房产证,就无法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交易存在很大风险,所以不能直接进行买卖过户。 补办房产证,一般房屋产权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由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补办好房产证后,就可以依法登记办理买卖过户手续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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