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产证丢失能正常买卖吗

我最近打算卖房子,可房产证怎么都找不到了。我挺着急的,想赶紧把房子卖出去。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正常进行房屋买卖啊?要是能卖的话,具体得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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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产证丢失仍然可以进行买卖。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意味着即使房产证丢失,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合同有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房产证是对该房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房产证丢失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所以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到房管局申请办理补证手续后方能依法登记办理买卖过户手续。 补办房产证,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房屋权利人持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填写房产证遗失声明; 第二步,房屋权利人到房产档案馆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第三步,房屋权利人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待遗失声明见报后,房屋权利人持报刊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即可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第四步,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第五步,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第六步,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房屋权利人将收到领证通知,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即可。 等补办到房产证后,就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进行交易了。所以说,房产证丢失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但会影响过户等后续手续的办理,需要先补办房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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