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又退婚,男方彩礼钱还能要回来吗?
我和女方订婚了,给了女方彩礼。但后面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决定退婚。现在我想把给的彩礼钱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能不能要回来呢?心里很没底,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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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订婚后又退婚,男方彩礼钱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彩礼的定义。彩礼,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订婚后又退婚这种情况中,通常是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情形的。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不过,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再比如,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销,如购买生活用品、举办订婚仪式等,那么在返还时也会相应扣除这部分已经花费的金额。此外,如果是因为男方的过错导致退婚,女方可能也会以此为由主张少返还一部分彩礼。 总之,订婚后又退婚,男方原则上可以要回彩礼,但具体的返还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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