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能过夫妻生活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老公结婚后发现他不能过夫妻生活,这对我们的婚姻影响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提出离婚吗?法律上对此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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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男方不能过夫妻生活,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虽然男方不能过夫妻生活未被明确列入这些情形,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 其次,我们来理解一下“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个概念。婚姻生活包含多个方面,性生活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男方不能过夫妻生活,会对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情感交流等产生负面影响,长此以往,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直至破裂。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从法律角度就具备了离婚的基础。 最后,关于离婚的途径。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即解除。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男方不能过夫妻生活,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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