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能再要回来吗,好要吗?


在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后,男方是有可能再将抚养权要回来的,但并非容易之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议变更,就是男方和女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从女方变更到男方。这种方式相对简单,只要双方签订一个变更抚养权的协议,然后按照协议执行就可以了,法律也是认可这种协议变更的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来变更抚养权。如果女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男方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也就是说,男方要想通过诉讼要回抚养权,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比如,女方患上了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或者女方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伤害;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并且明确表示愿意跟男方生活,同时男方也有抚养能力,这些情况都可以成为男方要回抚养权的合理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审理抚养权变更案件时,会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进行判决。所以男方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变更抚养权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同时,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男方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