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男方有权利拒绝女方接孩子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之前说好了我可以定期接孩子过来住几天。但最近他突然拒绝我去接孩子,说不想让孩子跟我接触。我不明白他这样做合不合法,我有没有权利接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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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关于男方是否有权利拒绝女方接孩子这个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探视权和抚养权的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相处的权利。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日常生活中主要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离婚时双方已经就女方接孩子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女方有接孩子的权利,那么男方通常是没有权利拒绝女方接孩子的。男方有义务协助女方行使她的权利。例如,双方约定每个月的第一个周末女方可以接孩子过去住两天,男方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 但是,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接走孩子后,对孩子有虐待、暴力行为,或者带孩子去一些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等,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女方的探望权。在法院没有作出中止探望权的判决之前,男方也不能随意拒绝女方接孩子。 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接孩子,女方可以先尝试和男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他拒绝的原因,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为男方没有合理理由拒绝女方接孩子,会判决男方配合女方行使权利。 总之,一般情况下男方没有权利随意拒绝女方接孩子,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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