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让男方写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保证书吗?
我和男方在考虑分开,孩子还小。我想让孩子跟着我生活,为了以后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想让男方写个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保证书,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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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是可以让男方写放弃孩子抚养权的保证书,但需要注意这种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含了监护、抚养、教育等多方面的内容。在法律上,抚养权的归属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如果保证书只是男方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基于双方的约定自愿表示暂时放弃抚养权,并且这种约定不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有效的。比如,双方协商一致,在孩子特定的成长阶段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等,这种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且有利于孩子的约定是受法律认可的。 然而,如果保证书约定男方永久性地放弃抚养权,这种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抚养权不仅涉及父母双方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孩子的利益。在后续的生活中,如果出现了女方无法继续抚养孩子,或者继续由女方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不利等情况,男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其抚养权是不能被完全剥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此外,即使有保证书,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出现重大改变,另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所以,虽然可以让男方写放弃抚养权的保证书,但不能认为有了保证书就一劳永逸地确定了抚养权的归属,最终抚养权的判定还是要以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为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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