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招收残疾人是否能够免税?
我开了一家生产企业,最 近了解到招收残疾人可能有税收优惠政策。我想知道具体是不是招收了残疾人就能免税,能免哪些税,免税的条件和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看看我们企业是否符合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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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招收残疾人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但并非简单的免税,而是依据不同情况减免部分税费。
首先是增值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不过,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是有条件的。企业需要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企业需要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企业需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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