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制造业购入灭火器取得普票可以进行地税相关操作吗?

我是一家制造企业的负责人,最近企业购入了一批灭火器,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地税方面进行一些操作,比如抵扣之类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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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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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概念。地税,是以前对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税种的统称,不过在2018年国地税已经合并,现在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相关税费。而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对于制造业购入灭火器取得普通发票能否进行税务抵扣等操作,需要看具体的税种和相关规定。在增值税方面,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普通发票通常不能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所以,取得的普通发票在增值税抵扣上是不符合要求的。 对于其他税种,比如企业所得税。企业购入灭火器属于企业的费用支出,如果该支出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且合理的,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凭借合法有效的普通发票,将该笔支出作为费用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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