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是否可以做软件即征即退?

我经营着一家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最近研发了一些软件产品。听说有软件即征即退的政策,想了解下像我们这种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是否也能享受这个政策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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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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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即征即退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指的是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在销售时按照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对于生产型进出口企业能否做软件即征即退,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里强调的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也就是说,只要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有自行开发生产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就有机会享受软件即征即退政策。不过,还需要满足一些具体要求。比如,该软件产品需要取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由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等。 此外,企业要准确核算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如果软件产品与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划分不清的,就无法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所以,生产型进出口企业如果有符合条件的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并且能满足上述相关要求,是可以做软件即征即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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