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约定能够对抗债权人吗?
我和配偶签了婚内财产约定,对财产归属做了划分。最近配偶对外有债务,我担心债权人会要求我用自己名下按约定属于我的财产偿还。想了解婚内财产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对抗债权人,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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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一般情况下不能对抗债权人。 首先解释一下婚内财产约定,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自己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一种约定,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它对夫妻双方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婚内财产约定,且该债务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那么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婚内财产约定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 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这时候婚内财产约定就能对抗已知情的债权人。 总之,婚内财产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知晓该约定以及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两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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