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两方面。 对内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简单来说,一旦协议生效,夫妻双方就得按照约定来执行,不能随便改或者撤销。比如夫妻约定婚后工资各自管理,那就要遵守这个约定。如果确实要变更或撤销,得双方商量一致才行。这是因为婚内财产协议本质上也是一种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自然要受其约束。 对外效力:夫妻之间所做的财产约定对外生效与否,取决于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只有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时才生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对第三人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举例来讲,如果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丈夫对外欠了债,而债权人并不知道他们有这个约定,那么债权人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但要是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就可以用丈夫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 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的要点:一是形式上必须是书面,把财产约定写下来,公证不是必需的,只要是双方真实想法就行;二是内容必须合法,得是夫妻两人自己的财产才能约定,不能把别人的财产拿来约定;三是双方意思表述要明确,不能含糊不清,避免日后因为理解问题起争执。 此外,有些婚内财产协议的约定可能无效或效力受限。比如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没实际给子女,属于赠与没完成,不生效;不动产约定共有却没办产权变更,也不行;还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的约定,限制离婚自由,是无效的。对子女抚养义务免除、对第三人债务由一方承担(无证据证明债权人知晓约定时)、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等约定,也存在效力问题。 相关概念: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等问题进行约定的协议。 对内效力:指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的法律约束力,双方要按照协议履行。 对外效力:指协议对夫妻之外的第三人所产生的法律影响。 善意第三人:指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夫妻之间存在财产约定的第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