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公婆去世后可以分得公婆的土地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土地的性质。在我国,农村土地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耕地、草地、林地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另一种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不同性质的土地在继承和分配上有不同的规定。 首先来看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当公婆去世后,如果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那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享有,不会发生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公婆所在的农户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在世,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会由这些成员继续经营,外嫁女通常不能直接分得公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如果公婆是该农户的最后一批成员,也就是户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了,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会由发包方(一般是村集体)收回。 而对于林地,情况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公婆承包的是林地,外嫁女作为公婆的儿媳,在符合法定继承条件的情况下,有可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在承包期内继续经营该林地。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外嫁女若作为公婆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分得相应的权益。 此外,关于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儿媳通常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但如果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如果外嫁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涉及公婆遗产分配时,包括土地权益等方面,就有权利参与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