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结婚户口没迁走能否继承土地?
我是个结婚的女儿,户口没从娘家迁走。现在家里涉及土地相关问题,我想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继承土地,不太清楚法律上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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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土地继承这个概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并不拥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说,土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使用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延续的。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当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如果女儿结婚后户口没迁走,她依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属于家庭承包户内的一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他家庭成员去世,只要该户还有其他成员,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会发生所谓“继承”问题的,而是由该户内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比如,娘家的父母去世后,女儿作为户口未迁走的家庭成员,是可以继续在承包期内经营该土地的。不过,如果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方面,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虽然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女儿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因为房屋是女儿父母的合法财产,女儿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房屋,进而获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总之,女儿结婚户口没迁走,要根据土地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对土地相关权益的延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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