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期间前往海外回来后能结婚吗?
我之前处于监视期间,因为一些事去了海外,现在已经回来了。我想和对象结婚,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会不会因为之前监视期去海外这件事受到影响,所以来问问能不能正常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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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监视的相关概念。这里说的监视一般可能是指被采取监视居住这种刑事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住处,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在监视期间未经批准前往海外,这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不过,结婚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只要男女双方符合这些结婚的实质要件,就具备了结婚的基本条件。 虽然在监视期间前往海外违反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比如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等,但这并不直接影响结婚的权利。只要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法定情形,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是在办理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审查的是双方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结婚条件,而司法机关对于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行为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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