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能否进行结婚登记?
我是个失信人,最近想和对象结婚,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去办理结婚登记。我担心因为失信的身份,婚姻登记处会拒绝给我们办理手续,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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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失信人是可以进行结婚登记的。结婚登记是一种民事行为,它意味着两个人基于自愿结合为夫妻关系。而失信人是指那些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通常是因为他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结婚登记的要求主要集中在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方面,并没有将失信作为限制结婚登记的条件。所以,只要失信人满足上述结婚的法定条件,就能够进行结婚登记。不过,虽然可以结婚,但失信人的一些行为可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信贷、高消费等方面。并且,如果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可能也会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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