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夫妻离婚后该如何处理?


失信夫妻离婚后的处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债务认定方面,如果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即使离婚后,双方都不能进行借贷等行为。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这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若经法院确认,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没有承担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比如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在信用记录方面,即使离婚,失信人员身份通常不会改变。不过,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若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或者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等特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在离婚诉讼中,失信情况虽然不会左右离婚官司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结果(法院还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看感情是否破裂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但可能影响财产和债务的分配。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时,会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失信一方可能在债务承担上会被要求多承担一些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俗称“老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