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女方前任有小孩但没领结婚证,现在能和别人结婚吗?
我之前和女方没领结婚证,但是有了小孩。现在我喜欢上别人,想和现在喜欢的人结婚,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允不允许,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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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和现任结婚的。这里需要先理解几个法律概念。首先,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也就是说,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才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夫妻关系。你和女方没有领结婚证,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你们并没有建立起婚姻关系。虽然你们有小孩,但这只是存在子女抚养等相关问题,并不会影响你和他人结婚的权利。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和前任所生的小孩,你作为孩子的生父,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即使你和现任结婚,也不能逃避对这个孩子的抚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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