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司法鉴定时可以进行调解吗?


在讨论做司法鉴定时是否可以调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司法鉴定和调解这两个概念。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找专业的人用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对案件里一些专门的问题给出判断结果,比如受伤的程度、物品的价值等。而调解则是在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的主持下,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做司法鉴定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在我国,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里的调解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司法鉴定作为诉讼中的一个环节,自然也不排除调解的可能性。 从实际意义上来说,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进行调解具有积极作用。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就可以避免继续进行后续繁琐的鉴定程序,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例如,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双方在鉴定过程中就赔偿金额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就不需要再等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进行诉讼程序了。另一方面,调解可以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通过调解,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自己的意愿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必须是自愿进行调解,并且调解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调解就无法进行或者调解协议是无效的。此外,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发现需要继续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事实的,仍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总之,做司法鉴定时可以进行调解,但要在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