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是否可以要求连带责任?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听说有的情况下工伤赔偿可能存在连带责任,但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工伤赔偿会有连带责任,哪些又不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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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不存在连带责任,赔偿责任根据赔偿项目不同,分别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具体来说: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工伤赔偿会涉及连带责任: 一是在劳务派遣中,如果用工单位因未能履行法定义务(如提供岗前培训、提供劳动防护等),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伤事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赔偿的连带责任。法律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等。 二是在建设工程领域,如果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挂靠公司或包工头,他们招用的农民工因工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若包工头违反规定招用农民工,给农民工造成损害的,发包单位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关依据有《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3》、《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以及《劳动合同法》第94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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