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可以自诉吗?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我国,关于医疗事故罪能否自诉,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自诉的概念。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与公诉不同,公诉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于医疗事故罪,它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是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这些案件通常是涉及个人隐私、家庭关系等方面,法律将起诉权赋予被害人本人,只有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医疗事故罪也不属于典型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轻微刑事案件一般案情比较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证据相对容易收集。而医疗事故罪涉及专业的医学知识和复杂的因果关系判断,往往需要专业的鉴定和调查,不太符合轻微刑事案件的特征。 不过,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实施医疗事故犯罪的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被害人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医疗事故罪存在自诉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是有前提条件的,即经过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处理,且他们作出了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罪通过公诉程序处理,但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被害人也可以进行自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