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在离婚纠纷中如何写委托书?

我是离婚纠纷案件的被告,由于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过程,听说可以写委托书委托他人帮忙处理。但我不知道委托书该怎么写,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要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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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纠纷中,被告若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是可以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的,而这就需要出具一份委托书。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一下被告离婚纠纷委托书的相关内容。 首先,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被告在委托时要确保被委托人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其次,一份完整的离婚纠纷委托书应该包含以下几个重要部分。第一部分是标题,直接写“离婚纠纷委托书”即可,让他人一目了然。第二部分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要准确填写,避免出现信息错误影响委托效力。 第三部分是委托事项,这部分要明确写出被告委托受托人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具体要处理的事项,比如代为参加庭审、进行辩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一定要写得具体清晰,不能模糊不清,不然受托人可能无法准确行使权利。 第四部分是委托权限,根据委托的事项来确定权限范围,是一般授权还是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是指受托人只能进行一些程序性的事务,如代收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则可以让受托人处理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被告要根据实际情况谨慎选择并在委托书中明确注明。 第五部分是委托期限,写明从何时开始到何时结束,一般是从委托生效之日起至案件审理终结止。最后,委托人和受托人要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委托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即使被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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