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开少开发票的情形及现象有哪些?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对开发票这方面不太懂。有时候听到别人说多开发票或者少开发票,我就很疑惑。我想知道多开少开发票具体有哪些情形和现象呢?这对我以后开发票有很大的指导作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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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开发票和少开发票是两种不同的违规开票行为,下面我们分别来详细了解一下它们的情形及现象。 多开发票,简单来说就是开具的发票金额比实际交易金额要高。比如,实际购买了价值500元的商品,却要求商家开具1000元的发票。这种情况在企业报销中较为常见,一些员工为了获取更多的报销金额,会让商家多开发票。从法律层面来看,这属于虚开发票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其中包括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少开发票则是指开具的发票金额低于实际交易金额。例如,消费者购买了价值800元的商品,商家只开具了500元的发票。商家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少缴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少开发票以达到少缴税款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无论是多开发票还是少开发票,都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日常经济活动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发票管理规定,如实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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