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该怎么办?
当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有多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可以选择。首先要知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正常情况下裁决作出后,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一般是不受理的。但如果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情况就不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裁决是因为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而被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若仍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必须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不然就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仲裁委员会有权仲裁,但裁决由于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仲裁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决,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被撤销,同样只有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这是因为之前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后,协议效力已尽。
在劳动争议领域,如果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看能否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若无法达成仲裁协议,那么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就是另一条解决纠纷的途径。当事人需要根据具 体情况,权衡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相关概念:
一裁终局:就是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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