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管辖范围的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能够准确、高效地处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据。下面将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介绍刑事管辖范围的规定。 首先,刑事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主要是确定公、检、法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所说的法律另有规定,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审判管辖则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我国目前设立的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军事法院管辖的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是铁路系统公安机关负责侦破的刑事案件。 总之,刑事管辖范围的规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体系,它旨在确保每一个刑事案件都能得到恰当的处理,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